非煤地下矿山防水计划 非煤地下矿山防水计划怎么写 方法集锦!

未知

防水有助于保护建筑物的声学性能,有效的防水措施可以减少雨水和外部噪音对室内声音的影响,提供更安静的环境。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非煤地下矿山防水计划的问题,为在防水方面有需要的人群解疑答惑。

文章目录列表:

1.非煤矿山的标准或规范文件有哪些?有哪些具体要求?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二)
3.紧急求助电话机的用于非煤矿矿井、矿场的防水防潮电话机
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三)

非煤地下矿山防水计划 非煤地下矿山防水计划怎么写 方法集锦!

非煤矿山的标准或规范文件有哪些?有哪些具体要求?

瓮安监管字[2010]20号

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安全监管站、局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省、州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年度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一、总体思路

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一年四个三”(即: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个突出,三个加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用安全发展的理念推动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以降低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夯实基础为重点,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技术、管理、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以严格监管,真抓实干,严谨勤奋工作为手段,努力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要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大事故。

2、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7处(座)以上。

3、完成5座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督促企业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在用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完整的尾矿库档案;完成辖区内尾矿库安全区域的划定。

4、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100%。

5、13家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建设水平。

6、10家露天采石场实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率均达到50%以上。

7、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制定年度、季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4次以上,召开现场会3次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指导、布置各乡(镇)、各企业大规模开展一次以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非煤矿山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打造全县非煤矿山行业的发展理念,提升守法遵规意识。建立非煤矿山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推动全县各界关心、支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

1、按照州、县政府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的要求,制定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部门职责、方法步骤等具体措施。

2、督促各乡(镇)组织实施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专项行动,采取联合执法、严查重罚、严厉追究等手段,重点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与限期整改指令、乱采滥挖、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法提请取消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依法提请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与尾矿库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并对在建项目“三同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或批复建设工期已超期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4、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延续换证的,辖区安全监管站一律下达责令停产指令,并督促企业向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申请延续换证的,必须经州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后才予办理延期换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期到且已停产整顿满三个月,没有向安全监管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企业,要报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报省、州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在媒体上公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强制行政指令、存在明显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以及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矿山企业,要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6、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关键是基层,重点是基础,要进一步抓好双基工作,健全和完善各矿山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查‘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形为。切实加强企业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死亡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持约见警示、现场分析会和事故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小型露天矿山与小型地下矿山,凡是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2个月;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的,给予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死亡事故的,依法提请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着力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按照“一把锄头开矿”和“一个矿区只能有一个开发主体,一个矿体必须只有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快推进全县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和非煤矿山企业重组工作。一本采矿许可证,原则上只能对应颁发一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个采石场只能建一个开采工作面,争取在2012年前全县现有矿山减少20%。

2、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严格发证换证程序与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予生产,未经“三同时”审查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施工建设。

(四)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为重点,统筹抓好尾矿库、露天矿山专项整治,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坚持彻底整治尾矿库隐患。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3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营上尾矿库等5座尾矿库的隐患治理及销号工作。11月底前全面完成玉华营上尾矿库治理,完成珠藏腾发公司尾矿库“三同时”手续并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完成珠藏高山顾金生尾矿库、诚安化工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和草塘那乡硫铁矿尾矿库的销号工作。同时,要对全县范围内的尾矿库、堆渣场进行一次再清理、摸底排查,对其存在隐患及时予以治理和排除。

2、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隐患治理。重点整治没有正规设计 、系统存在缺陷,井巷没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矿井提升系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等10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3、严格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隐患整治。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等5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对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停产整顿、限期6个月以内完成整改。

(五)加快推广非煤矿山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177号),强制推行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露天矿山机械铲装和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推广尾矿库的在线监测和干式排尾技术。对凡能够采用中深孔凿岩爆破技术的采石场,力争年底前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避免在采石场坡脚15米范围内进行人工装运和二次破碎作业。今年,将在去年5家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的基础上新增8家(共计13家)采石场(蓝宝石建材厂、桐木黄砂厂、河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干田坎简槽冲砂场、宋家寨砂石场、银桥砂场、喜达砂场、兴安采石场、何家坳砂场、凉水井砂场、那乡建材厂、兰花坡砂场、塘春湾砂场)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在7家采石场(蓝宝石建材厂、喜达砂场、银海砂场、银桥砂场、兴安采石场、宋家寨砂场、河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技术,在50%以上采石场推广机械化铲装作业。

(六)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安全班组建设,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建设

1、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通过典型示范和行政手段,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制度,抓好试点。确保13家企业标准化建设达五级以上水平,力争完成15家(即:瓮安磷矿1号平硐、瓮安磷矿1048矿井、磷化公司4号井、磷化公司5号井、大信公司技改井、蓝宝石建材厂、干田坎简槽冲砂场、河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银桥砂场、班鸠山砂场、凉水井砂场、兴安采石场、那乡硫铁矿、珠藏高山矿山、安信公司尾矿库)

2、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机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标准,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足专职安管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使企业安全管理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四到位”。

3、深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着眼基层、立足现场,改善条件、提高水平。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强基固本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中小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大力加强矿山安全基础建设。地下矿山重点围绕“设计建设合法,安全出口畅通,提升运输可靠,通风系统完善,水火防范到位,顶板边帮稳固,安全管理规范”7个方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露天矿山重点围绕“设计施工合规,开采工艺先进,排土有序规范,安全管理到位”4个方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尾矿库企业重点围绕“设计达标,建设规范,筑放合理,排洪可靠,监测有效,管理到位”6个方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4、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工作理念、思路和措施,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班组建设目标和标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把安全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5、规范非煤矿山采掘(采剥)工程承包队伍安全监管。工程承包队伍必须取得有建设部门颁发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承包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取得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以上资质与人员必须经州级安监部门备案方可从事矿山工程承包(需提供相关安全管理资质和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严禁采掘(采剥)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继续推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指导培训推进力度,实行“一对一”联系帮扶,培养树立安全标准化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通过典型示范带动逐步普及。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

(七)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和反馈信息。各乡(镇)安全监管站、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国务院第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每季度上报一次隐患排查报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县安全监管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二)

在安全验收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在安全设计中都应该准备齐全,安全验收提供资料如下(部分与安全设计相关):

非煤地下矿山:

B.1非煤矿山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所在地区及其交通情况等)

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等)

B.2矿井设计依据

1)矿井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

2)矿井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书

3)矿井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矿山安全的基础资料

B.3矿井设计文件

1)矿井详细设计文件

2)开采中段、采区、采掘工作面、尾矿库设计文件

3)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设计文件

4)下列反映矿井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期开采情况的图纸

①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②井上、下对照图

③巷道布置图

④采掘工程平面图

⑤通风系统图

⑥井下运输系统图

⑦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⑧排水、防尘、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

⑨井下通讯系统图

⑩井上、下配电系统图

⑩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⑩井下避灾路线图

B.4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说明

1)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开拓方式、开采工艺等

2)开采中段、采区、采掘工作面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

3)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

B.5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所需资料

1)地质构造资料

2)工程地质及对开采不利的岩石力学条件

3)水文地质及水文资料

4)内因火灾倾向性资料

5)冲击地压资料

6)矿井热害资料

7)有毒有害物质组分,放射性物质含量、辐射类型及强度等

8)地震资料

9)气象条件

10)生产过程有害因素资料(主要生产环节或者生产工艺的危害因素分析)

11)附属生产单位或附属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资料

12)矿体四邻情况和废弃巷道情况

13)矿体开采的特殊危险、有害因素说明

B.6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1)矿体开采可能冒落区地面范围资料

2)矿井、中段、采区的安全出口布置、开采顺序、采矿方法、采空区处理方法和预防冒顶、片帮的措施

3)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的措施

4)预防冲击地压(岩爆)的安全措施

5)防尘措施

6)防治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7)防治矿井火灾的安全措施

8)防治地面洪水的安全措施

9)防治井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10)提升、运输及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11)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2)爆破安全措施

13)爆破器材加工、储存安全措施

14)矿井气候调节措施

15)防噪声、振动安全措施

16)矿山安全监测设备、仪器仪表资料

17)井口保健站、井下急救站

1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情况资料

19)安全生产责任制

20)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1)安全操作规程

22)其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B.7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1)安全管理、通风防尘、灾害监测机构及人员配置

2)工业卫生、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及人员配置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工种及其设计定员

B.8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

B.9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2)特殊工种培训、考核记录及其上岗证

3)主要通风机检验、检测及运行情况记录和数据

4)矿井通风测定数据

5)矿井涌水量记录

6)矿井自燃发火区记录及其自燃情况数据

7)各类事故情况记录

8)职工健康监护数据

9)其他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

非煤露天矿山:

C.1非煤矿山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所在地区及其交通情况等)

2)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等)

C.2采场设计依据

1)采场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

2)采场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书

3)采场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矿山安全的基础资料

C.3采场设计文件

1)采场详细设计文件

2)开采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尾矿库设计文件

3)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设计文件

4)下列反映采场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期开采情况的图纸

①地形地质图

②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③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④排土工程平面图

⑤运输系统图

⑥输配电系统图

⑦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⑧通讯系统图

⑨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⑩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⑩老空区、废弃巷道与露天采场平面对照图

C.4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说明

1)采场实际生产能力、开拓方式、开采水平等

2)开采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

3)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

C.5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所需资料

1)地质构造资料

2)工程地质及对开采不利的岩石力学条件

3)水文地质及水文资料

4)内因火灾倾向性资料

5)冲击地压资料

6)采场热害资料

7)有毒有害物质组分,放射性物质含量、辐射类型及强度

8)地震资料

9)气象条件资料

10)生产过程危害因素分析(主要生产环节或者生产工艺的危害因素分析)

11)附属生产单位或附属设施危害因素分析

12)矿体四邻情况和废弃采场情况及其危害因素

13)矿体开采的特殊危害因素的说明

C.6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1)矿体开采可能滑坡区地面范围资料

2)采场、水平、采区的安全通道布置、开采顺序、采矿方法

3)边坡稳定及防治滑坡的措施

4)保障采场通风的措施

5)预防冲击地压(岩爆)的安全措施

6)防治采场火灾的安全措施

7)防治地面洪水的安全措施

8)防治采场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9)提升、运输、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10)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1)爆破安全措施

12)爆破器材加工、储存安全措施

13)防噪声、振动的安全措施

14)矿山安全监测设备资料

1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情况资料

16)安全生产责任制

17)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8)安全操作规程

19)其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C.7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1)安全管理、通风防尘、灾害监测机构及人员配置

2)工业卫生、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及人员配置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工种及其设计定员

C.8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

C.9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2)特殊工种培训、考核记录及其上岗证

3)边坡稳定情况测定数据

4)采场空气、防尘测定数据

5)采场涌水量记录

6)采场自燃发火区记录及其自燃情况数据

7)各类事故情况记录

8)职工健康监护数据

9)其他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

紧急求助电话机的用于非煤矿矿井、矿场的防水防潮电话机

5.1.6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小于1.0m;

 b.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c.斜井坡度为7(~15(时,应设人行踏步;15(~13(时,应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0(时,应设梯子;

 d.运输物料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坚固的隔墙。

 5.1.7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

 b.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

 c.无轨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2m;

 d.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0m;

 e.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f.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0m。

 5.1.8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运输设备之间以有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3m;带式输送机与其他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4m;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6m。

 5.2竖井掘进

 5.2.1在表土层掘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井内应设梯子,不得用其他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b.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及时架设、加固井圈,加固好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而导致空帮;

 c.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层中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5.2.2竖井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井口必须设置临时工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必须坚固严密。卸碴设施必须严密,不允许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必须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严禁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

 5.2.3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移动吊盘,要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靠,方准作业。

 5.2.4下列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a.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b.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

 c.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

 d.乘吊桶;

 e.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f.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

 g.在井筒内作业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

 5.2.5用吊桶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关闭井盖门之前,禁止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b.吊桶上方必须设坚固的保护伞;

 c.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

 d.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e.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0.1m,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f.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g.吊桶运行通道的井筒周围,不得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

 h.吊桶须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的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i.乘吊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必须面向桶外,严禁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

 j.禁止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

 k.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必须待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方准人员进出吊桶;

 l.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必须设置良好的联系信号。

 5.2.6用抓岩机出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详细检查抓岩机各部件和悬吊的钢丝绳;

 b.爆破后,工作面必须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和处理盲炮,才准进行抓岩作业;

 c.不得抓取超过抓岩机能力的大块岩石;

 d.抓岩机卸岩时,人员不得站在吊桶附近;

 e.禁止用手从抓岩机叶片下取岩块;

 f.升降抓岩机,必须有专人指挥;

 g.抓岩机临时不用时,必须用绞车提升到安全高度,井底有人作业时,严禁只用气缸上举抓岩机。

 5.2.7竖井施工时,必须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不得小于5t。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备断电时提升井下人员。当悬吊安全梯采用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性能的安全绞车时,可不设手动绞车。

 5.2.8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必须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

 5.2.9井筒延深时,必须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井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采出岩柱或撤出保护盘,必须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并经主管矿长批准方可施工。

 5.3斜井、平巷掘进

 5.3.1斜井、平巷地表部分开口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5.3.2用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碴前,要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准有人。

 5.3.3斜井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井口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

 b.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信号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

 c.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30~50m设一躲避硐;

 d.井下设电话和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三)

众所周知,在国内的矿山、矿场发生的矿难事故时有发生,而救援工作中井下人员的定位以及井下现场情况都很难被掌握。而此时矿井下的紧急求助电话机若能起到与外界的联系,将显得犹为重要,因此要求电话机必须能够在高(潮)湿环境下长时间正常使用,当矿井、矿场发生坍塌、透水事故之时,必须能够向外界求救。

具体要求:

1、高防护等级,至少在IP66以上,原则上只要人可以讲话,紧急求助电话机就必须能起作用;

2、紧急求助电话机一般平时不使用,但使用之时就必须要使用,所以对SOS电话机的质量及使用周期也有很严格的要求。

防水防潮电话机示例

工作电压:馈电电压48~60V

采用多层防水防潮处理,能够在高(潮)湿环境中,长时间正常使用,短时间浸泡都可以正常向外界求救;具有12组超长号码存储功能,支持快速拨号,可以带夜光显示;

5.4天井、溜井掘进

 5.4.1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a.架设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b.必须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

 c.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装梯子间、碴子间等设施,梯子间和碴子间应用隔板隔开;如无梯子间,应设上部有护棚的梯子;

 d.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一般不开或少开其他工程。需要增开其他工程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

 e.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m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f.溜矿格不得放空,应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矿岩量。

 5.4.2用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把安全工程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a.上罐前必须检查吊罐各部件的连接装置、保护盖板、钢丝绳、风水管接头以及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设施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损坏或故障,须经处理后方准作业;

 b.吊罐提升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钢丝总数的5%,磨损不得超过原直径的10%;

 c.吊罐必须装设由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停的信号操纵装置;

 d.信号通讯、电源控制线路,不得和吊罐钢丝绳共设在一个吊罐孔内;

 e.升降吊罐时,应认真处理卡帮和浮石;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站在保护盖板内,头部不得接触罐盖和罐壁;升降完毕应立即切断吊罐稳车电源,绑紧制动装置;

 f.严禁从吊罐上往上投掷工具或材料;

 g.天井中心孔偏斜率应不大于0.5%;

 h.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与巷道钢轨断开;吊罐检修应在安全地点进行;

 i.天井与上部巷道贯通时,上部巷道必须加强通风和警戒。

 5.4.3用爬罐法掘进天井,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爬罐运行时,人员必须站在罐内,如遇卡帮或浮石,必须停罐处理;

 b.爬罐行至导轨顶端时,应使保护伞接近工作面,工作台接近导轨顶端;

 c.正常情况下,禁止利用自重下降;

 d.运送导轨应用装配销固定;安装导轨时,应站在保护伞下将浮石处理干净,再将导轨固定牢靠;

 e.及时擦净制动闸上的油污;

 f.其他安全事项,应遵守吊罐法掘进的有关规定。

 5.5井巷支护

 5.5.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性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5.5.2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必须及时跟至工作面。

 5.5.3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坑木应进行防腐处理;

 b.支架架设后,应用木楔在接榫附近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两帮的空隙必须塞紧,梁、柱接榫处须用扒钉固定;

 c.斜井支架应加下撑与拉杆。坡度大于30(的斜井,永久性支架棚间应设撑柱;

 d.柱窝应打在稳定的岩石上;

 e.放炮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用扒钉、拉条、撑木等加固;

 f.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或坑木腐烂等,应及时更换修复。

 5.5.4井巷砌旋支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砌旋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必须及时清理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护顶措施;砌旋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

 b.木旋胎间距超过1m、金属旋胎间距超过2m,应进行中间加固;

 c.跨度大于4m的巷道架设旋胎,金属旋胎各节点须用螺栓连结,木旋胎的各节点必须牢固可靠;

 d.旋胎的强度,应具有不小于支撑重量3倍的安全系数;

 e.旋胎的下弦,不得用以支撑工作台。

 5.5.5竖井砌旋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竖井的永久性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永久性支架及临时井圈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

 b.用普通凿井法穿过表土层、松软岩层或流砂层时,临时井圈必须紧靠工作面,井应加固;圈后背板要严密,并及时砌旋;砌旋前,每班要有专人检查地表和井圈后的表土、岩层、流砂的移动及流失情况,发现险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c.竖井的砌旋,必须保持旋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壁之间的空隙,应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旋外有涌水时,必须用导管引出,砌旋完毕,要进行封水。

 5.5.6喷锚支护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型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等,应在设计中规定;

 b.砂浆锚杆的眼孔必须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c.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

 d.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e.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必须将喷枪口朝下,不得朝向人员;

 f.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必须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必须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必须预先做好防水工作;

 g.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配备良好的照明。

 5.5.7胶结充填体中的二次掘进,必须待胶结充填体达到规定的养护期和强度后方准进行,同时应架设可靠的支护。

 5.6井巷维护和报废

 5.6.1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

 5.6.2维修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硐室,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须经主管矿长批准。

 5.6.3维修斜井和平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

 b.每次拆除的支架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不得超过两架;

 c.撤换顶板松软地点的支架,或维修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区、必须在支架之间加拉杆支撑或架设临时支架;

 d.清理浮石时,必须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

 e.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

 f.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边不得有人。

 5.6.4维修竖井,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在坚固的平台上作业,平台上应有保护设施和联络信号,工作平台与中段平巷之间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

 b.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c.作业前,应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净;

 d.各中段的马头门应设专人看管。

 5.6.5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必须及时封闭,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5.6.6废竖井和倾角30(以上的废斜井,其支护材料一般不准回收,如必须回收,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倾角30(以下的废斜井或废平巷的支护材料回收,必须由内向外进行。

 5.6.7修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周围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的分布情况,废旧井巷内的空气成分和温度,确认安全方可施工。

 5.6.8修复被水淹没的井巷时,对陆续露出的部分,必须及时检查支护,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

 5.7防坠

 5.7.1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必须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

通过上文的阅读,想必大家都对有了一定的了解,建筑防水是保护建筑结构免受水患侵害的首要任务,它能够有效地阻止水分渗透和积聚,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稳固和安全,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用,能解决您的问题,更多防水问题请咨询防水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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