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人防工程的消防施工要求技术含量高!

未知

防水是保护投资的重要手段。通过采取适当的防水措施,可以保护建筑物的价值和资产,确保投资回报。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地下室人防工程的消防施工要求的问题,为在防水方面有需要的人群解疑答惑。

文章目录列表:

1.建设人防工程条件要求
2.消防施工技术要求有哪些
3.人防工程施工要注意什么
4.施工现场临时设置消防栓有什么要求?工地在安徽省蚌埠市

地下室人防工程的消防施工要求技术含量高!

建设人防工程条件要求

法律分析:人防工程竣工条件要求: 1、人防工程内的设备房、公共区、风井的墙面、顶板、地面施工全部完成,并验收完成; 2、地下室人防区内的平战时水电、消防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完成; 3、地下室内人防设备房、公共区、风井的积水、杂物清理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十九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不同的防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消防施工技术要求有哪些

1、一类重点防护城市(省会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建筑面积4-5%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3、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民用建筑,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人防工程施工要注意什么

一、消防工程开工前的审批

消防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领取并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工 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 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审核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施工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不燃或难燃材料。

二、消防系统的施工技术要点

(一)灭火系统的安装技术要点

1.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若管径≤100mm时,采用螺纹连接;大于100mm采用法兰或卡箍式连接。阀门通常采用闸阀或蝶阀。消火栓箱安装分为明装、暗装和半明装,管道通过钢筋混凝 土水箱壁,应安装刚性或柔性防水套管。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消防水泵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在室外的地上、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温度在—20℃以下时应采取相适应的保温 措施,以防冻结。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子公称直径≤100mm时,应用螺纹连接;其他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喷头布置的水平距离应根据火灾危险等级确定。 报警阀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在进行报警阀 辅助管道的连接。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外墙上,应方便检修。

3.干粉灭火系统管道包括气体管道和干粉管道,这两种管道要求洁净,不能锈蚀。

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液体单向阀、喷嘴和阀驱(起)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与充装压力,并 对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起)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容器的储存区域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二氧化碳储存容器(瓶组)及配套的容器阀、单向阀 和集流管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安装在有可能引起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等场所的气体灭火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技术要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管、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感烟或感光探测器、气体探测器和复合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探测器安装距墙壁、粱边的水平距离≥0.5m 。探测器周围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送风口的水平距离≥1.5m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墙上距地面(楼)高度1.5m处。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10cm以上的余量。

4.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是,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5m处。落地安装时,底边高出地坪0.1~0.2m。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

5.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6.系统的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金属管,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先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继续运行120h 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三)高层建筑送风、排烟系统施工要点

1.防火阀应单独吊装。从防火墙至防火阀的风道应采用厚度为1.5mm以上的钢板制作。

2.送风、排风口的安装,须在风口外配δ=2.0mm钢制法兰短管,并将法兰固定在风管上,然后将送风口外框固定在短管上,最后将百叶风口和防火阀连接。

3.通风排烟管道材质和制作要求,

排烟系统风管板厚若无要求,可按高压系统风管板厚选择。世纪星介绍非金属复合风管板材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然材料,具有保温性能的风管内部绝热材料应不低于难燃B1级。风管制作所采用的连接件均为不 燃或难燃B1级材料。

防排烟系统风管的耐火应符合设计规定,风管的本体、框架、连接固定材料与密封垫料,阀部件、保温材料以及柔性短管、消声器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施工现场临时设置消防栓有什么要求?工地在安徽省蚌埠市

使用人防工程应注意事项:

1、不得在人防工程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2、不得在人防工程安全防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开渠等危及人防工程的作业,不得占用、堵塞和破坏人防工程出入口,禁止向人防工程内部及其孔附近排泄废气、废水和倾倒垃圾。

3、不得擅自改造、拆除人防工程。确因城市建设需要而危及、拆除人防工程的,应经市人防战备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采取保护措施,补(迁)建或按现行工程造价赔偿。

不得侵占人防工程用地,确需调整使用的,须经规划、土地和人防战备部门共同审查批准。

4、人防工程维修、设备设施保养,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做到工程结构完好,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系统工作正常,道路畅通。工程内部整洁,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门扇启动灵活。

5、人防工程用作公共娱乐场所及营业性场所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通风技术要求。地处河边湖岸的人防工程,要完善防洪设施,确保人防工程安全。

消火栓系统

1、一栋多层建筑,消火栓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超过25L/S。现设计为有一路市政自来水进水管,在室外设消防水池(满足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用水由泵从消防水池吸水增压供给,室外消防用水由连接在基地内的市政自来水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供给,这样做是否可行?

答:本工程虽然基地内的市政自来水给水管网上接有室外消火栓,但因仅有一路市政自来水引入管,室外消防用水仍需考虑消防水池供水问题。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 m(高层建筑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00 m);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 m。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设室外消防用水供水泵及室外消火栓。

2、丁类厂房不设室内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一路进水,根据“建规”8.6.2条规定,是否可不设消防水池。

答:可燃物较少的丁类厂房,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时,根据“建规”8.6.1条第2款,可不设消防水池。

3、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消防水池,当设有室外消防储水提升泵供室外消火栓时,是否要设消防水池取水口。

答:可以不设。

4、关于消防水池,“建规”8.6.2条 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设计中往往难做到),而“高规”GB50045-95 7.3.4条为5m. 怎样判别。

答:“省水规”10.2.2条第6款已统一为:不宜小于5 m。

5、“高规”7.3.4条:供消防车吸水的消防水池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是指最高水位还是最低水位?

答:是指最低水位。

6、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建规”8.2.8条第4款规定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150m,请问此为行走距离,还是保护半径?是否要将建筑物全部包裹?

答:是保护半径,所有建筑都应在保护半径之内。

7、对于室外消火栓的间距,“建规”很明确,不应大于120米,而“高规”则不明确,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室外消火栓间距超过120米算错吗?当然“省水规”6.3.3条第2款明确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但此规范是地方性规范。

答:江苏省内的工程应执行“省水规”,根据“省水规”6.3.3条第2款,高层建筑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

8、设有人防地下室的建筑,若有消防水池、消防泵房设于非人防区域。在人防区域内是否必须按“人防火规”中7.4.1条和7.4.2条规定,设独立的人防工程消防水池及增压泵房?

答:“人防火规” 7.4.1条和7.4.2条并未规定人防工程要设独立的消防水池及增压泵房。人防区与非人防区可合用消防设施。

9、食品类(非橱柜式)冷库,当室内消火栓设置在冷库外无法满足二股充实水柱到达冷库内任何部位时,如何处理?

答:参考严寒地区非采暖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做法,可在食品类(非橱柜式)冷库内采用干式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10、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其室内消火栓应如何布置?

答:对于省内工程,可采取以下的方式:

(1)布置在商业服务网点的外墙;

(2)至少在每一单元的商业服务网点底层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同时须计算该消火栓及相邻单元的商业服务网点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否到达商业服务网点任何部位。商业服务网点若有带内楼梯的二层时,应计算到二楼的任何部位。当底层设一个消火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以上、下楼各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或在底层设二个单出口消火栓。

(3)商业服务网点不能以设置双阀双出口栓减少栓布置点的方法来满足两股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

11、“省商规”8.3.4条,三层小型商业并联店应设封闭楼梯间。请问如何设置消火栓以保证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答:至少在并联店的每一层各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同时须计算该消火栓及其上层或下层的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否到达并联店的任何部位。

12、一些大型生产厂房(面积、体积较大)设计说明中未说明其生产产品的种类、工艺流程及生产人员相关参数,仅简单说明其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为“丁、戊、丙”类,如何进行审查?是否需要设计人员提供确定依据?

答:厂房消防设计必须明确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丁、戊类厂房应说明厂房内可燃物情况,丙类厂房应说明生产什么产品;仓库消防设计应明确储存物品的种类、物品存放型式(堆垛、单排货架、双排货架)、物品存放高度等,不明确者无法审查,应由设计人员补充材料后审查。

13、色织生产车间、酒厂发酵、酿酒车间确定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丁”类是否可以?是否必须由设计人员提供确定依据?

答:(1)色织生产车间参照服装加工厂房;酒厂发酵、酿酒车间参照饲料加工厂房,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均应确定为丙类。

(2)若厂房的生产产品在“建规”条文说明表1中未列出,或无同类型参照,设计人员应提供其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等。

14、厂房与附属办公用房贴邻建造,如何计算消防用水量?是按厂房还是按民用建筑计算?

答:(1)当厂房与附属办公用房符合无防火间距的两栋建筑的条件时,厂房按工业建筑设计,附属办公用房按民用建筑设计。

(2)当厂房与附属办公用房按一栋建筑进行设计时,应按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分别进行计算,取大者。

15、多层住宅下的非人防地下室,使用性质为自行车库,上部建筑满足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条件。问题:(1)总建筑面积大于300 m2小于500 m2,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m2(如2000 m2),但划分为多个小于500 m2的防火分区,是否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1)自行车库属于戊类库房,根据“建规”8.3.1条注解,自行车库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2)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6、一栋100 m以下的一类高层住宅,地下室局部有面积小于200 m2的水泵房(有单独出口至室外地面),有防火墙与其他地下室隔开,是否可以不设消火栓?

答:根据“省水规”4.0.2条第1款,应设室内消火栓。

17、一栋底部为商业,上部为住宅的多层建筑,是否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答:根据“省水规”3.0.6条,多层建筑中的住宅和商业分别按照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省水规”4.0.2条第3款中的商住楼不适用于多层建筑。

(1)商业:根据“省水规”4.0.2条第2款、第8款和8.1.1条第5款,当符合下列情况时,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商业体积>5000 m3;商业每层建筑面积>1500 m2;商业总建筑面积>3000 m2;商业设有集中空调。

(2)住宅:根据“省水规”4.0.2条第5款,当总层数≤7层时,住宅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总层数>7层时,住宅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层数计算方法见“省住规”第8.1.3 条注)。

18、一栋多层建筑,底层商业单间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商业部分体积小于5000 m3;二~四层办公,总体积大于5000 m3、小于10000 m3。查“建规”8.3.1条,没有明确要求设室内消火栓。是否要设室内消火栓?

答:与此类型相似的工程必须按总体积进行消防设计。

对照“省水规”4.0.2条中第2款,商业体积大于5000 m3时就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简单地认为总体积小于10000 m3而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19、一栋体积大于50000 m3的多层展览建筑,根据“省水规”第7.5.2条,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以此计算相应的水枪流量约5.7L/S。查表5.0.4-1,同时使用水枪数量4支,则流量为22.8 L/S。请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取20 L/S,还是22.8 L/S?

答:根据“建规”8.4.1条第1款:“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 L/S”。本建筑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11.4 L/S,故本工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20 L/S,符合规范中的用水量规定。

20、一栋高度小于24 m、体积小于10000 m3的厂房,根据“建规”表8.4.1,消火栓用水量5 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2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5 L/S,如果采用DN65的室内消火栓,每支水枪的流量实际为5 L/S左右,此时消火栓用水量是按10 L/S取值,还是按5 L/S取值?

答:按10 L/S取值。

21、“省水规” 7.1.5条是否可以理解为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时,就可以仅设屋顶消防水箱及设增压设备,而不设消防水池及消防主泵?工业建筑(如丁戊类厂房)是否适用此条?

答:并非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 L/S的多层民用建筑都可以采用仅设屋顶消防水箱及设增压设备、不设消防水池及消防主泵的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此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一般为体量较小,仅一栋建筑,市政自来水水量充足,但水压不足的建筑,并应事先征得当地消防部门的同意。工业建筑不适用此条。

22、“省水规”7.1.5条提到了用增压泵代替消防水泵的做法,请问这种情况消防水箱的容积是否按10 min的用水量计算?

答:消防水箱的容积按10 min的消防用水量计算。

23、“省水规”7.3.4条提到设置冷却塔的场所应该设置室内消火栓,问题:(1)此处的冷却塔是不是指设置在屋面上的冷却塔?(2)此时的室内消火栓箱设在室外,如果周围没有可供安装消防箱的墙、柱时,可否用落地型消防柜?(3)某工程设计时,屋面大部分面积设计了太阳能集热器,冷却塔放置在屋顶消防水箱间等设备间的屋面,此时消防水箱低于保护冷却塔的消火栓,如何设计?

答:(1)包括所有放置冷却塔的场所。(2)如果周围没有可供安装消防箱的墙、柱时,可以设置落地型消防柜,并应采取防冻措施。(3)通常消防水箱应放置在屋顶最高部位。若特殊情况消防水箱低于最不利点消火栓时,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增压设施。

24、“省水规”7.4.1条第2款,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和商住楼应设消防软管卷盘,而“高规”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和商住楼不需设消防软管卷盘,开发商不肯接受如何把握?其他省市套用“高规”,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和商住楼不需设消防软管卷盘。

答:江苏省内的工程都应执行“省水规”。

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和商住楼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25、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当设有消火栓系统时,是否要设消防软管卷盘?

答:“人防火规”7.6.2条第6款规定室内消火栓处应同时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但7.3.14条又规定了:“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汽规》未要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故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可不设消防软管卷盘。但人防工程内的其他场所,当设有消火栓系统时,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26、某建筑根据相关规范不需设置室内消火栓,但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设计时采用室内消火栓代替消防软管卷盘。请问该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该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27、消防软管卷盘的水源从生活给水系统接入时,压力有何要求?

答:满足生活给水系统的水压即可。

28、如下图所示的18层单元式住宅,入户花园为消防电梯的前室,左右两处入户花园内各设一只单立管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上图消火栓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但应注意,如入户花园作为套内空间时,消火栓不能设置在入户花园内。

29、根据“高规”7.4.7.2条规定,只要高位消防水箱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要求,则可不设增压设施,而对于顶层为跃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如何理解,因室内消火栓设在跃层的下一层,一般来说能满足静水压力要求。

答:顶层为跃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应以跃层作为最不利点来计算消火栓静水压力。

30、“高规”要求消火栓静水压力超过1.0MPa时,进行竖向分区。

通过上文,想必大家都对有了一定的了解,防水对于保护建筑物内部设备和设施至关重要,水分渗透可能导致设备故障、电路短路等问题,影响建筑物正常运行,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用,能解决您的问题,更多防水问题请咨询防水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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