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的产权归属 住宅地下室的产权归属 速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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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有助于保护建筑物的价值和资产。通过采取适当的防水措施,可以保护建筑物的价值,确保投资回报。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的问题,为在防水方面有需要的人群解疑答惑。

文章目录列表:

1.地下室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
2.房屋地下室有产权吗
3.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
4.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是谁
5.地下储藏室产权归属

地下室的产权归属 住宅地下室的产权归属 速览全文!

地下室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

一、地下室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

1、地下室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要看开发商开发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分别是:

(1)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地下车位归业主;

(2)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地下车位有产权吗

1、产权车位。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为70年,无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有产权的车位可交易产权,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也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取得车库产权,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无产权的车位只能转让使用权,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车位的使用权,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也就灭失;

2、公摊车位。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房屋地下室有产权吗

对于能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车位原则上属于开发商所有,而其他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车位,要具体分析:

1、地面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如果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非专有部分,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反之,则属于开发商。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3、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开发商可以使用管理,并享受收益,但是不得出售。

买卖地下车位注意事项

地下室车位的买卖,必须如同房屋买卖一样,确定面积数,地下室车位买卖合同中对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面积计算方式未作约定的,开发企业提供的测量面积,应由买卖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进行确认,未经确认不能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

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面积计算方式、面积未经买卖双方确认,交易、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不动产所谓买卖,就是要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例如房屋、室内车位的产权。所以现在不仅能够买卖室内车位的产权,甚至还有银行可以提供车位的按揭贷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车位产权

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

根据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地下室。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使地下室的权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权归业主或开发商所有。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限到期了怎么办?

很多人都十分担心房屋的土地年限到期了,出现无法使用房屋的情况,其实大可不必担心,《民法典》中对这个问题有相关的说明,归纳起来购房者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到期后,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此土地上房屋及其它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则按约定,没有约定就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对于其他类型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3、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产权年限从何算起?

无论是商品住房还是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例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A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2070年-2005年)。

需要注意的事,公房的产权年限与普通的商品住房是不一样的,它的土地使用年限从第一笔土地收益金开始计算(由于土地使用性质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公房一般上市时要补交土地收益金。)例如,一个建成于1980年的公房小区,某栋楼在2000年第一次出现了二手房交易,那么这栋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就从2000年开始算起,到期时间是2070年。

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是谁

规划内的地下车库,《物权法》第74条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规定实质已经承认开发商对规划内车库车位的原始所有权。

规划外的车位车库,《物权法》第74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要办理车位的产权证,首先必须是专有部位,不在小区业主的公摊范围之内。地上车库,必须是有墙分离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2.2米以上;地下车位、利用架空层等作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车位之间的分割点),且层高2.2米以上,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才能取得产权证。

扩展资料

开发商建设的地下室可以分成两类:

一类是普通地下室,普通地下室在规划报建的时候就直接注明这部分是用于车库车位的,这部分可以拿到产权并出售给业主;

另一类地下室属于防空地下室,这个建造标准就会更高一些,如果有一些开发商不建设防空地下室,就必须向国家缴纳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费,然后另地建设。人防地下室部分如果是由开发商建设的,所有权应该归开发商所有。

人民网-归业主or归开发商 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到底归谁?

人民网-居住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到底归谁所有?

地下储藏室产权归属

解答被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应当由当事人进行约定。若是没有约定并计入公摊面积的,应当由全体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通过上文的阅读,想必大家都对住宅地下室的产权归属有了一定的了解,防水还能减少建筑物维修和维护的成本,及时的防水措施可以避免长期水损引起的昂贵修复费用,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用,能解决您的问题,更多防水问题请咨询防水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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