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产权归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 不看后悔!

未知

良好的防水可以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有效的防水措施可以防止屋顶渗水引起的结构问题和损坏。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产权归的问题,为在防水方面有需要的人群解疑答惑。

文章目录列表:

1.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产权归谁
2.地下室有产权吗?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
3.买了地下室就有产权?地下室的产权归谁?
4.人防车位产权属于谁
5.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有无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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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产权归谁

人防车位属国家所有,但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属于投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第二款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合某公司作为涉案车库的投资者,且诉争车位仍初始登记在其名下,故对诉争车位,合某公司享有使用、管理、收益的权利。

地下室有产权吗?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

没有明确的法规说明的。

在城市商品房开发过程中,为了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要求开发商修建一定的地下防空工事。对于这些人防工程的权利归属,在《物权法》实施前后一直存在争议,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防工程引发的诉讼也不在少数。

例如,有业主即因为开发商与其在《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中约定人防工程属于开发商所有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约定无效。有业主则因为开发商使用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库对外出租,要求确认地下车库为业主共有,开发商返还收益。

扩展资料:

人防工程使用方法

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到防护目的。待蔽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得到转入战时状态的预警号令后,要保持沉着镇静,服从城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而有秩序地做好防护准备。

2. 准备好进入人防工程掩蔽应携带的物品:包括密闭存放不易腐烂的食品和饮用水,个人常用药品,手电筒,可用作个人防毒的器材,个人生活必需品以及证件等。切忌携带有味、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程的包裹体积不能过大,要便于进出工程。

3. 要懂得各种防空警报信号及其相应的行动内容,熟悉自己待蔽工程的位置、通往工程最短的路线,以及人防工程入口白天、黑夜的识别标志。

4. 听到空袭警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进入附近的人防工程。进入人防工程时,要保持镇静,服从人防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切忌在工程口部造成人员混乱和拥挤,影响进入工程的速度。

5. 在人防工程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吸烟,少饮水,不随地大小便,饮食残余物、垃圾要集中密闭存放。

6. 待蔽时要安静坐、卧,少活动,不打闹,保持体力,减少工程内氧气消耗。不要乱动工程内的各种设备。

7. 当工程局部发生坍塌、漏毒等意外情况时,待蔽人员要利用简易防护器材进行个人防护,并听从指挥,有秩序地转移或进行隔绝防护工作,切不可产生混乱。

8. 空袭警报解除前,待蔽人员不得开门离开工程,防止周围受污染空气和放射性物质被带入工程。警报解除后,要防止人员突然拥出人防工程,造成混乱和拥挤。

敞开洞门:

为民造福各地人防平战结合为民造福纪实

防空洞是现代立体战争的产物,是人们应对空袭这个“矛”而寻找到的“盾”之一。

战时,人们利用它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平时期怎么办,是将防空洞封门闲置,还是敞开洞门服务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防部门针对未来战争特点,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就人防建设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百度百科--人民防空工程

买了地下室就有产权?地下室的产权归谁?

当前,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经常为地下室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现象层出不穷。那么,到底地下室是不是一定归业主所有?买了地下室,就真的有了产权了吗?今天,小编就为您说道说道。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地下室。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使地下室的权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

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权归业主或开发商所有。

一般,按照传统观点上说,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原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已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

根据各小区建设实际,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

(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2)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但即使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赠给业主,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仅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故为业主取得的仍然为债权上的权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很难取得真正的物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6-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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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产权属于谁

有的购房者认为自己买了地下室,产权就是自己的。但真实情况是不是这样呢?相信不少人都看过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经常为地下室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现象。我就来为你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有的 购房 者认为自己买了 地下室 ,产权就是自己的。但真实情况是不是这样呢?相信不少人都看过 业主 、 开发商 、 物业公司 经常为地下室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现象。我就来为你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1、人防车位

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 民用建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所以,属人防工程的 小区 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产权一般认定为国有。

2、其他类型车位

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地下室,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很多地下室的权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权归业主或开发商所有。

(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 建筑面积 ,不能办理 房屋产权 ;根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 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 楼梯间 、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 过道 、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2)有独立使用空间但没有 产权证 的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但即使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赠给业主,但根据《城市 房地产 管理法》规定,房屋仅指? 土地 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 构筑物 。?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故为业主取得的仍然为债权上的权益,在目前的法律 框架 下很难取得真正的 物权 。

(3)有单独产权如果地下室有单独产权或与房屋具共有一个产权。此类地下室产权归业主所有,具有单独产权证的地下室还可以,作为常规 住宅 买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购买有产权的地下室,也要和地上部分一样交纳 契税 。

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约定好,这笔 税费 由谁来交,并将此写入合同。虽然开发商都知道地下室产权不明暗藏风险,但售房时故意模糊产权问题,利用?赠送?的诱饵抬高地上部分价格,甚至将不能出售的地下室便宜卖给业主以获利,在开发商看来,地下室售出已既成事实,日后即使被业委会追究,对方维权也会困难重重。因此如果购房者遇到开发商不明晰地下室产权问题、半卖半送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留心。

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有无相关法律法规?

人防车位产权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归属问题,目前尚有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车位具有特殊性,不同于其他车位。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的,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应该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具有购买产权。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看法。看法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看法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要办理登记手续。

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扩展资料:

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想必大家都对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有了一定的了解,建筑防水工程是隐蔽的,不易被发现和修复,因此必须在施工时严格控制质量,确保建筑物的长期安全和稳定,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用,能解决您的问题,更多防水问题请咨询防水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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