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有权收回鱼塘吗 大队有权收回鱼塘吗现在 一文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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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大队有权处理生产队的土地吗
2.集体鱼塘,队长未通过群众就私自承包给别人,并签有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3.开荒经营多年的土地和鱼塘怎么确立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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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有权处理生产队的土地吗

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所以有权收回。生产队,是指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的一种组织形式,源于农业合作化中构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公社化构建"政社合一"的组织体系。

集体鱼塘,队长未通过群众就私自承包给别人,并签有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承包发包这方面的内容很多人都不是非常的理解,关于发包就是 土地所有权 人将这片土地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的行为,承包方承包土地使用土地依法对土地进行收益处分。那么关于鱼塘 承包合同 到期可否清塘处理? 一、 鱼塘承包 合同到期 可否清塘处理 不可以。鱼塘里面的东西没有处分权,不可以清潭 合同都到期七八年了,没有续签合同,没有续交承包费用,根据 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问题就很清楚了: 1、你们可以续签合同,但如果发包方不同意,你们也无权强行续签; 2、如果强行收回,你们应无条件交出,且应按原来标准补交七八年来的租费,所以补偿肯定没有; 3、所有权归政府,给谁承包了,使用权归谁; 4、政府的鱼塘都无偿经营七八年了,你们有何权利被损害 二、终止鱼塘承包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 2、在合同期内由双方协商 解除合同 。 3、如果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单方解除合同。 4、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当事人一方可以按约定解除合同。 《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 债务 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 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 免除债务; (六) 债权债务 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鱼塘承包合同到期可否清塘处理 ?不可以,鱼塘虽然是发包方所有,但是鱼塘里面的鱼是承包方所有的,所以发包方没有鱼的处分权,如果承包合同到期,发包方愿意续签的,双方可以就原来的合同继续签约,也可以更改合同的内容,如果发包方不愿意承包方不可以强制续签合同。

开荒经营多年的土地和鱼塘怎么确立所有权和使用权

从法律上讲,这份合同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因为队长作为集体组织的负责人,如同企业的法人,在任期间,是可以代表这个组织的。

从基层制度讲,如果没有规定这个事项“必须经过百分之几的群众同意”的条款,也是合规的。反之就是不合规的。但法大于规定,这个合同仍然有效。

这里有个合法合理的问题,有些事情合法但不合理。合法是法律层面,合理是道德层面。

开荒经营多年的土地和鱼塘,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拓荒者。

农村开荒地国家新政策

首先要明确,所开荒的土地到底是属于是国家所有,还是属于集体所有。

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但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一直过了两年都没有人再打理,可以视为是撂荒。

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

当遇到征地时,对于开荒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目前确是一个法律空白。但从原则上来讲,开荒地的补偿应该与农地的补偿是一样的。

村民如果想取得所开荒土地的承包使用证,可以与村集体协商。先与村集体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然后再向政府申请发证。

目前的法律虽然对于开荒地获得承包使用证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但可以从其他相关的法律中推导出依据来。应当鼓励向开荒者发放土地承包证,因为这符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充分利用中国越来越紧张的耕地资源。

什么是农村四荒地?

“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目前国家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另外,还将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农村开荒地有年限规定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农村开荒地承包年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但如果确定土地用途的,不能超过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土地法对开荒地所有权的规定

为了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对于荒地,农民个人是可以承包的。荒地是土地的一种,其所有权归属法律应当作出规定。那么,土地法对开荒地所有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德凯律师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法对开荒地所有权的规定

《根据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谁先开荒谁有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农村开荒地的使用权规定的归属问题

问:我想问一下我家的开荒地未经我家同意就被大队卖给个人了,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1、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你的开荒投入或损失。

2、如果你想继续经营,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对该山林进行承包经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承包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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