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有效的防水措施可以减少水分进入地基和结构中,增强建筑物的稳定性。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开发商赠送的顶楼合法吗的问题,为在防水方面有需要的人群解疑答惑。
文章目录列表:
1.开发商把我的商铺楼顶卖给二楼当阳台了,是合法的吗2.顶层阁楼的所有权归谁
3.新物权法下,顶楼赠阁楼,阁楼产权问题
4.露台可否作为专有部分赠给业主
开发商把我的商铺楼顶卖给二楼当阳台了,是合法的吗
开发商出售商铺楼顶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扩展资料:
平台,楼顶等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划,明确地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如果是,业主购买商品房,同时取得了平台、楼顶相应的所有权。
如果不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划,没有明确地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而是签订补充协议出售所谓的平台,楼顶的使用权,那么“补充协议”就属于侵权,当属无效合同。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顶层阁楼的所有权归谁
开发商允许业主加盖顶层是无效的。一方面,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另一方面,房产公司与业主关于楼顶加层的约定无效。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与房产公司的加层约定,不仅未经业主共同决定,客观上也由于恶意串通而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新物权法下,顶楼赠阁楼,阁楼产权问题
很多房屋都有买顶层送阁楼的活动,这类楼层让很多人都非常心动,可以将阁楼改造成卧室、储物室、书房等等,但是很多朋友没有注意看顶层阁楼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导致后期房屋需要转手或者其他需要时吗,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那么顶层阁楼的所有权到底归谁呢?我们马上来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顶层阁楼的所有权归谁
所有权跟你是否拥有阁楼房产证有关。目前房屋住宅阁楼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已经计入了房屋建筑面积,直接在房管局已经做好登记信息,这类阁楼所有权归顶层业主所有;另一种阁楼未将面积计入建筑面积中,并且未给业主发房产证,其所有权仍属于开发商。日后若需变更房产的话,其顶层业主很有可能无法得到相应赔偿。
二、买顶楼送阁楼需注意哪些问题
1、分辨阁楼是否计入产权
根据我国房屋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当房屋高度在2.2米以上,才可计算在销售建筑面积内。若签合同时,未计入产权,阁楼则属于公共部分,日后装修很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房屋总面积是否包括阁楼面积
若在购买房屋时,并未签订阁楼的面积,则阁楼不属于业主的私人面积。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看清房屋总面积的计算方式。
3、了解阁楼的建筑质量
先看看阁楼是否存在额外收费的情况,因为顶层和阁楼间的基础设施基本还是要业主购买的;因此要注意查看阁楼的设计、采光通风等等有无符合居住标准,尤其是查看是否存在漏水,排水问题。
文章结语:顶层阁楼的所有权归谁的相关知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我们在购买顶楼时,一定要注意其阁楼面积、范围是否有做约定,应当办理合法的购房手续与合同。
露台可否作为专有部分赠给业主
1、关于阁楼的产权:这个要看开发商报批的规划设计是什么——就是说是不是能够在你的产权证上显示出来阁楼的面积,如果没有那是没有产权的。
2、如果没有产权关于共用面积还是专有面积其实这个意义并不是太大,如果阁楼的楼梯或进出口在你家中,难道还有人要从你家去阁楼不成?
3、现在好多跃式及一些变形结构楼房的产权面积只有一层的,实际使用的面积及结构都是相当于一层半或更多。
许多市民在购买住宅时,也会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顶层露台是否可以在买房时赠给业主。《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出台后,明确界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的“露台”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从而最终明确界定了“列入房屋买卖合同的露台”为业主专有部分的产权归属,有效地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期嘉宾:曦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坤案例:杨先生在市内购买了一套顶层商品房。开发商为了尽快售出顶层住宅,给出优惠条件,购买顶层住宅后,还赠送顶层露台的使用权。杨先生觉得很划算,很快就交纳了购房款。可杨先生入住时,却被开发商告知,顶层露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杨先生不明白了,既然开发商称,顶层露台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在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怎么有权擅自转让不属于开发商的“产业”?那么,顶层的露台到底属不属于杨先生呢?分析:作为开发商附赠的屋顶露台,能否界定为专有部分要分为两种情况。目前,开发商附赠的露台有多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公共通道就可以到达的露台;一种是需要通过某一家人特定后门才能到达的露台。参照专有部分认定的三个条件,可以通过公共通道到达的露台不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功能利用上的排他性,不能视为专有部分,应为共有部分,这样的露台也不能划给特定的业主单独使用,而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部分可视为专有部分。
那么,哪些属于共有部分呢。共有部分包括法定共有部分和天然共有部分。除《物权法》第六章规定的法定共有部分,如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司法解释还就天然共有部分作出了明确规定。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公共通行部分、公共设施设备部分和公共空间等,其中明确列举外墙面、屋顶、通道等属于共有部分。
此外,司法解释还专门强调,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
依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看完上文,想必各位都对有了一定的了解,建筑防水是确保建筑结构稳定和安全的基本要素,有效的防水措施可以防止水分渗入,减少结构受损的风险,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用,能解决您的问题,更多防水问题请咨询防水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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