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屋顶漏水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案例 因屋顶漏水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案例分析 不看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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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是确保建筑物结构和内部环境安全的关键措施,它可以有效防止雨水渗入屋内,减少屋顶受损的风险。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因屋顶漏水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案例的问题,为在防水方面有需要的人群解疑答惑。

文章目录列表:

1.小区楼顶漏水应该谁承担这个责任
2.楼顶漏水造成家中损失由谁负责
3.因楼房漏雨没交物业费被起诉怎么办?
4.物权法有关于房屋漏水纠纷的规定吗,假设业主房子墙内水管漏水,物业要承担共同责任吗?

因屋顶漏水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案例 因屋顶漏水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案例分析 不看后悔!

小区楼顶漏水应该谁承担这个责任

法律分析:1、如果是人为原因导致的楼顶漏水,例如有的业主私自对楼顶进行改造导致的楼顶漏水,应由破坏者负责把楼顶漏水维修好。

2、如果是非人为原因导致的,那么要确定楼顶防水是不是还处于保质期。根据相关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最低质保五年,在保修期内存在漏水,应由开发商负责将其维修好。如果过了保修期间,我们可要求物业或请专业施工队进行维修,其维修费用由这栋楼小区全体业主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楼顶漏水造成家中损失由谁负责

对此问题你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防水施工,施工方应提供质保期不低于五年,因此即使你和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银行不负责防水渗漏问题,但其进行了防水施工,施工方就得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不少于五年的质保,因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不负责后续防水问题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视为无效条款;

2、银行在楼顶安装户外广告,由于楼顶屋面是属于楼梯的公共部位,这是属于该楼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在允许银行安装的时候是否征得了全体业主的同意?如果没有,物业方这也是侵害了该楼全体业主的利益;

3、银行在楼顶安装户外广告的行为属于在屋面建筑构造物,涉及到影响楼体安全的问题,其改造方案是否经过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4、由于楼体屋面属于楼体的公共部位,在超过了开发商提供的防水质保期后,应由物业申请利用业主交纳的住房公共维修资金进行修理,

因楼房漏雨没交物业费被起诉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物业事先不维修导致楼顶漏雨属于物业的过失,所造成的物业损失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

(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物权法有关于房屋漏水纠纷的规定吗,假设业主房子墙内水管漏水,物业要承担共同责任吗?

你好,一般认为只有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业主才能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如果是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争议,如房屋质量问题产生墙体开裂、其他业主违章搭建影响通风采光等,因为与物业公司无关,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因而单是因楼房漏水而拒绝物业费的,大概率会面临败诉。因而建议你与物业协商及时补缴物业费,而对于楼房漏水问题,如果属于人为原因,可以向责任索赔,如果非人为原因,且房屋尚在质保期内,可以依法向开发商索赔,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只能自己维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1、如果是在开发商质保期内的,由开发商完全负责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具体维修;超出开发商质保期的,属于公共部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用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负责具体维修。

2、如果漏水属于个人家庭部分的,由个人负责自行维修;如果是公共水管,由物业公司负责。

3、如果是由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影响了水管的质量或破坏了水管,由业主自己负责。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因此,漏水业主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若确定属于装修公司工程质量或管线问题,则可向装修公司或管线厂家另行追偿。

扩展资料: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为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如因物业公司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他人房屋财物受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一般而言,漏水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就要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居民小区的各种通水管道的管理、维修和养护方面,一般适用“谁管辖、谁养护”的原则。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如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他人房屋财物受损,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八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百度百科-物权法

浏览本文,想必大家都对因屋顶漏水业主与物业的纠纷案例分析有了一定的了解,防水不仅保护建筑物本身,还能保护建筑内的贵重资产和设备,如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用,能解决您的问题,更多防水问题请咨询防水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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